車輛被盜保險責任介紹:主題
主題描述::我國快速步入汽車社會,但由于停車場等相關設施設置不足、管理滯后等原因,盜竊機動車案件出現了急劇上升態勢,因此車輛被盜保險成為如今已是四大主險之一,下面我們詳細看看車輛被盜保險責任介紹。
保險責任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保險賠償
全車,根據各公司的,是指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證實滿一定時間(大部分為三個月,人保條款為60天)沒有下落的,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予以賠償。具體如下:
(1)賠償項目:如果您的車被盜搶超過三個月未找回,保險金額在保險金額內進行賠償。如果車被盜搶后,在三個月內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間車輛損壞或零部件丟失,負責賠償修復費用。
(2)賠償額度: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
慧擇提示:車輛被盜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全車盜搶險賠償額度為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