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細數激進險企十宗罪:出版

時間:2023-12-21 20:46:00 作者:出版 熱度:出版
出版描述::近年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也因此成為監管重點打擊的對象。1月31日,保監會對外披露,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近期召開的保險資金運用專題培訓會議上指出激進公司存在的十大問題。在要求全行業深刻反思的同時,也指明未來保險資金運用應回歸本源,服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激進險企“十宗罪”  目前,保險行業已經呈現高質量發展的積極變化。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7年,保險業為全社會提供風險保障4154萬億元。激進經營、激進投資等亂象得到有效管控。  不過,陳文輝強調,在看到行業積極變化的同時,必須深刻反思過去一段時間行業個別激進公司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各保險機構應系統總結、深入剖析、舉一反三,充分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具體來看,包括個別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及公司治理失效,實際控制人凌駕于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之上;個別公司資本不實和股東占款,實際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虛增資本;有的公司激進經營和高風險偏好,把保險公司異化為融資平臺,脫離保險保障功能;有的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理念缺失;有的公司違規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北京商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去年有利安人壽、泰山財險、昆侖健康險、永安財險等保險公司就因存在“三會一層”運作、關聯交易等方面的問題收到監管函。  與此同時,陳文輝指出,過去一段時間,還有個別公司非理性舉牌和大肆跨境并購;有的公司將保險資金投向層層嵌套產品,放大杠桿,形成資金池,底層資產不清,具體投向模糊;有的公司對財務投資和控股投資認識不清,不顧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為實現控制權不惜成本、不計代價;有的公司守法合規意識淡漠,打“政策擦邊球”,甚至違規投資;有的公司考核激勵機制扭曲等。如去年9月,就有華安財險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給員工發獎金,被保監會罰款74萬元。  從陳文輝講話可以看出,未來防范風險工作仍是首要任務。陳文輝表示:“當前保險業進入新時代,既面臨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環境,又面對嚴峻的風險挑戰,在堅定信心的同時,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牢牢把防范風險放在首位。要高度關注流動性和重點公司風險、信用風險、地方債務風險、資產負債錯配風險等突出風險,必須一以貫之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決不許出現“特殊”公司  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陳文輝也指明未來一個時期應當遵循的基本規律和原則。其中就提到,決不允許出現所謂的“特殊”公司,任何機構挑戰法律的權威和監管的底線,都要付出追悔莫及的代價。  事實上,保監會已通過制度規范投資行為。1月26日,保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主要看點有:加強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資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險資金,不得將受托資金轉委托或為委托機構提供通道服務,加強去嵌套、去杠桿和去通道工作;將實踐經驗和規范文件上升部門規章,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產品,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私募基金,允許保險資金進行風險投資;明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行注冊制管理,債權投資計劃等產品發行由備案制改為注冊制,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等。  中金公司分析員田眈認為:“多項政策此前已經落地或有預期,對險資運用的邊際沖擊不大。辦法中的多項新增條款在此前保監會發布的一系列監管文件中已經提到,此次只是將其升級為部門規章,如股票投資實施三分類監管、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產品等。同時2017年11月發布的資管新規已經提到禁止提供通道服務,市場已經有一定預期。  田眈認為,《管理辦法》對險資運用的邊際沖擊有限。放管結合,防風險的同時提升險資運用靈活性。針對近年來險資運用出現的問題,辦法新增了一些監管要求,如股東不得違法違規干預保險資金運用等,強化監管。  用制度和機制守住風險底線,才是防范風險的根本所在。陳文輝強調,應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理念。以《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為重要抓手,在理念、組織、技術、監管等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全面提升保險行業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和水平。此外,保險機構要加強資金運用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資產負債管理和大類資產配置能力,提升具體投資領域的專業投資能力。  中小險企被盯緊  近年來,個別險企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權結構復雜且不透明,“一股獨大”成為導致開發激進的產品,開展激進的銷售、激進的投資,最后出現投資受挫、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風險等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面對不斷出現的風險,《管理辦法》就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應當堅持獨立運作,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違法違規干預保險資金運用工作。田眈認為:“部分風格激進的中小保險公司存在一定股東違規干預資金運作、通道業務等情況,因此相對受影響更大。而大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總體合規更加嚴格、經營更加審慎,預計受影響較小。盡管禁止通道業務可能造成第三方委托資金一定程度上收縮,但對保險公司利潤表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北京商報記者查閱發現,去年以來,除了上面提到的幾家公司外,還有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安責任險、鼎和財險、長江財險等約30家中小險企收到保監會監管函,除了部分因產品設計不合規外,多歸咎于公司的治理問題,主要集中在公司的章程、“三會一層”、內控與合規、關聯交易等方面。  對于治理方面,有保險專家指出,這是中小險企的通病,在曾經的粗放式發展階段,過分注重業務增長,但忽視了規范化管控。因此,不斷曝出保險銷售高利率、投資市場頻頻舉牌等,這已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進行了處罰。  談及今后一段時期資金運用的監管,陳文輝表示,堅決打擊違法違規市場亂象,堅持“嚴字當頭”,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堅持高管和機構雙罰;強化境外投資監管;規范內保外貸行為;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根據評估結果,開展分類監管和差異監管;加強投資能力牌照管理;切實防范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或變相向地方政府融資。  北京商報記者 許晨輝/文 代小杰/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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