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情感

時間:2023-12-28 07:46:45 作者:情感 熱度:情感
情感描述::2014年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也進入攻堅階段。利率市場化、民營銀行放開、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人民幣國際化等改革正在有序展開,并取得了實質性進展。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又發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醞釀已久的存款保險制度即將出臺。   存保制與審慎監管、央行最后貸款人一起構成現代金融安全網。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進程中,都不失時機推出存保制。眾所周知,利率市場化有助于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金融機構也會運用利率手段競爭,不排除有些銀行為了彌補利潤下降,投資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導致不良資產增加,經營困難。在沒有存保制情況下,這會引發銀行擠兌與金融恐慌。而有了存款保險,儲戶特別是中小儲戶知道自己的存款是有保障的,銀行擠兌就不會發生。  存保制有利于中小銀行發展以及銀行間公平競爭。在沒有存保制時,因大銀行“大而不能倒”,風險規避的儲戶傾向于將存款放在大銀行。建立存保制之后,中小銀行成為參保機構,儲戶存款的風險性降低,有利于其吸收更多存款。而且,“船小好調頭”,中小銀行、民營銀行、互聯網銀行可以通過金融創新、服務創新、提高效率來和大銀行競爭。  存保制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被幾大國有銀行壟斷,非法非正規的民間金融、地下錢莊盛行。有了存保制以后,利率市場化加上政府允許鼓勵民營中小銀行發展,以前那些非法非正規高風險的民間金融、地下錢莊完全可以變成合法正規的中小銀行、小微金融企業。而這些中小銀行貸款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發展起來后會進一步減輕甚至消除中小微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老問題。  存保制也減輕了政府和納稅人的負擔。一直以來,我國事實上施行由政府擔保的隱性存款保險,一旦金融機構發生資不抵債,都由政府作為最后還款人給予賠付,金融機構“負盈不負虧”。這既不公平也無效率。特別是近年來,由于自身債務上升,為銀行提供隱性存款擔保對很多地方政府已經變得不可能。與此同時,這些年我國商業銀行普遍贏利豐厚,為建立顯性存保制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條件。讓金融機構自己出資建立保險基金,責、權、利清晰,而不增加政府和納稅人負擔,換一個角度來看也有助于消除各級政府干預銀行日常經營業務,使銀行真正市場化、商業化。  存保制的核心是保護存款人權益,它以立法形式為儲戶存款安全作了制度上的保證。比如,明確最高賠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比如差別費率的運用以及存保機構對銀行事前事中監督等。當然,一定要雞蛋里挑骨頭的話,《意見稿》中沒有明確“存保基金管理機構”的組成以及對破產銀行處置的程序,這有待于在今后的實施細則中加以完善。  (作者系存保制專家、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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