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是互聯網保險更好發展的保證:作品發表

時間:2023-11-30 20:31:36 作者:作品發表 熱度:作品發表
作品發表描述::互聯網技術運用于保險業,并沒有改變保險的本質。互聯網發展有無限的穿透性,一旦與保險結合,必須有運營模式要求和風險處置辦法,必須敬畏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紅線。   互聯網保險是保險業的主題   (一)互聯網保險依然是風口   由于互聯網保險的低門檻、多樣性,吸引了一大批機構、資本和保險消費者,龐大的保險需求也導致了各色互聯網保險平臺的出現。自從以BAT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率先發力,開始了互聯網時代的保險實踐。越來越多的互聯網科技企業發力保險領域。再是BATJ齊聚保險中介領域,爭相取得保險中介牌照,這必然帶來互聯網保險方式對舊有保險中介模式的改造,更加說明互聯網保險新風口的風頭正勁。傳統保險企業受互聯網保險的影響,主動擁抱互聯網技術,借助互聯網技術的手段來優化原有的運作邏輯,從而找到更多的發展可能性和得到新的發展力量,并將自身推到行業發展的新風口上。   (二)創新業務保持高速增長   互聯網時代的平臺邏輯和流量思維,給互聯網保險行業帶來飛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件數124.91億件,增長102.60%。其中,68.19億件,增長51.91%;保證保險16.61億件,增長107.45%;意外險15.92億件,增長539.26%;責任保險10.32億件,增長438.25%。從互聯網保險公司來看,業務發展也較好,4家互聯網保險公司共實現保險業務收入92.47億元。依托于互聯網保險對部分標準化傳統保險的快速替代,以及場景創新型產品帶來的增量市場,互聯網保險創新業務保持了高速增長。   (三)注入更多創新因素   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前沿技術不斷投入并廣泛運用于保險產品創新、保險營銷和公司內部管理等方面,正在加快優化或調整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方式,為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注入更多創新因素,并成為破解互聯網保險發展難題的關鍵。新技術通過與互聯網保險結合,優化了原本存在于保險行業的環節和流程,讓保險行業的發展更加接近于保險本身。   (四)提升效率是貫穿發展的主旨   誕生于互聯網時代的互聯網保險,始終把提升效率作為其發展的主旨。通過互聯網的方式,沖破長期在傳統保險機構的條條框框中形成的束縛,使互聯網保險這一新的保險業態找到了一個將保險需求得到最大限度釋放的出口,大大提升了保險業務的運行效率。提升效率,既是保險消費者對保險服務的要求,也是互聯網保險能夠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   (五)較高的獲客水平是優勢體現   互聯網保險具有互聯網基因和保險基因,這兩種基因的相加迸發出無窮的創造力,豐富多彩的場景產品創新,就是這種創造力的一大體現。場景化保險這一新的銷售模式,找到了保險與客戶更加和諧的結合方式,目前大受保險消費者歡迎。各種場景下的保險銷售,因其一系列方便客戶的設計和設置,維持了較高的獲客水平,這也體現了互聯網保險創新服務的優勢所在。這種優勢的表達,為互聯網保險贏得了新一輪業務增長高潮。   風口之下風險凸顯   (一)投訴增多   2017年,根據監管部門(包含各地監管部門)統計,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投訴4303件,較2016年同期增長63.05%。從銷售平臺方面看,涉及非保險公司自營互聯網銷售平臺(第三方平臺)的投訴3821件,占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的88.8%,具體涉及127家各類網絡銷售平臺。由此看來,互聯網保險在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諸多風險。   (二)大型互聯網平臺易形成風險外溢效應   在部分重要的保險領域,大型互聯網平臺通過對產業不斷整合和用戶積累,已逐步成為互聯網保險基礎設施的準提供者,這類平臺一旦出現風險事件,很容易引發保險業系統性風險和災難性影響。從產業鏈角度,部分平臺依托用戶、流量優勢形成的市場地位,在與保險機構合作中處于強勢,搶占了保險服務內容和服務模式的話語權,極易造成保險風險脫離監管視野,形成外溢效應。   (三)技術漏洞可能使保險消費者隱私受到侵犯   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保險業的應用,使數據的集中存儲和云端管理被越來越多保險企業所青睞。這也容易造成一些機構出于牟利動機,利用技術漏洞非法獲取保險企業數據,侵犯保險消費者隱私。大數據風控模型要慎用,由于行業內風控模型同質化的現狀,以及大數據風控等科技手段還沒有經過完整的周期驗證,需要警惕風險傳導。區塊鏈數據共享也可能引發敏感數據泄露,甚至形成不安全因素。   (四)保險產品創新或許出現偽創新、假創新   在保險市場上,保險產品的創新會持續不斷進行下去,產品創新本義是為了更好配置資源、分散風險,然而如果創新過了度,就會走向反面,成為事實上的偽創新、假創新,擾亂保險市場。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可能打著的名義,以技術或產品創新之名進行市場操縱、保險欺詐等。   (五)不合規產品給市場帶來風險   不合規保險產品包括:違反保險原理或保險法規定、產品命名不規范、條款表述不清晰、條款適用標準引用錯誤、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未作明顯標示、費率調整條件不明確、調整范圍無上限、險種分類錯誤等。有的保險產品炒作概念和制造噱頭,主要為了吸引眼球、制造話題,忽視了保險產品本身的保險保障功能作用;有的保險產品定價不合理,沒有遵循精算原理,費率調整隨意性較大,預定損失率和費用率倒掛,個別產品費用率極高,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還有的保險產品設計不能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保人的需求,所以出現了一些有市場但不合規的保險產品。運作不當會給市場帶來風險。   (八)法律規范缺失   在互聯網技術革新的快速推動下,互聯網保險可能面臨著法律規范缺失及保險監管不足的困境,極易誘發新的風險因素帶來的多樣化、復雜化風險危害,甚至系統性風險。   嚴監管促使互聯網保險更好發展   (一)互聯網保險所有業務應納入監管   互聯網保險怎么發展,應該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但互聯網保險的所有保險活動都應獲取準入的基本原則,所有保險業務都要納入監管。監管部門要對互聯網保險的各種科技應用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引導規范其發展,要以是否有利于提升保險服務實體經濟效益、是否有利于提高保險風險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強對保險消費者保護、是否有利于提升普惠保險水平,來作為基本的監管評判標準。   (二)抵制過度創新、偽創新   以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出現的互聯網保險,有很大的創新余地和空間。隨著保險科技創新不斷涌現,保險市場的復雜性和交叉性在不斷增強。創新必須結合現行的法規和市場規律,要找到二者間很好的結合點,才能讓創新之路走得正、走得穩、走得快。創新必須把握好度,那些脫離自身發展階段、超出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的創新,是過度創新。創新必須真正促進發展,那些打著創新旗號、規避法律監管的所謂創新,是偽創新。監管部門要設立禁區,避免各類保險創新帶來的風險因素,明確規定的戒線絕不可逾越。   (三)強化對新型保險業務風險的防控和處置   注重防控利用互聯網技術推廣的、影響客戶信息安全的、互聯網借貸相關的各類新型保險業務風險,以及財險公司、人身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保險業務的風險隱患。采取措施有效處置各類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非法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風險,及時推進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   (四)嚴禁網絡銷售中違法違規行為   網絡銷售保險產品,必須明確列明承保主體、代理銷售主體,具體告知保險消費者承保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名稱;必須明確披露產品條款信息及批備編號,具體披露保險消費者所投保的保險產品適用哪家公司條款及相應備案號;必須告知投保人保險可自愿購買以及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問題。不允許在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過程中有向投保人隱瞞合同重要事項的違法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五)系統性風險防范是長期重要任務   緣于互聯網的傳播特性,互聯網保險一旦發生某種可能擴散的風險,產生系統性風險的概率是相當大的。因此,做好系統性風險防范工作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長期重要任務,眼下迫切的任務是治理亂象、打好風險防控攻堅戰。   (六)提升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障水平   監管要督促互聯網保險提升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障水平,為消費者在線選購保險時提供識別相關風險的方便條件。例如,消費者主動選擇購買在線平臺推薦的相關保險產品,在線平臺銷售的保險要能夠主動彈出保險條款頁面,主動彈出頁面條款鏈接,提醒消費者保險條款內容(包括在線平臺推薦保險產品的保費、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保險金額等)以及保險條款的限制條件。讓保險消費者容易了解掌握保險產品的責任免除及投保地域、就醫、退保和特別約定中的限制等,使之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七)是保險就要回歸本源,為實體經濟服務   保險要回歸本源,為實體經濟服務。讓保險真正回歸保險本身,并支持和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這才是互聯網保險在經歷了一番轟轟烈烈之后留下的最寶貴的財富,也是最應該做的事業。   互聯網保險是重大風險可能發生的重點領域,必須要把防控風險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防控互聯網保險風險,任務仍然很艱巨,危機積累和整治共識形成的速度一直在賽跑,而危機積累是跑在前面的。互聯網保險行業要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強重點環節的風險防控,有效進行風險處置,保護好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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