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強化資產端與負債端雙向傳導:比喻手法

時間:2023-12-02 07:30:43 作者:比喻手法 熱度:比喻手法
比喻手法描述::一份《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估標準》)近日由保監會下發至相關保險公司。業內人士表示,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由軟約束轉向硬約束,保險業經營真正抓住了資產負債管理這個“牛鼻子”。  資產負債管理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以產品為原點,根據長期投資目標和收益假設設計和推出保險產品,并對產品進行全生命周期的資產負債情況跟蹤管理;二是以戰略資產配置為重心,依據負債現金流和成本預測,進行戰略資產配置和動態調整。  五大板塊考驗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據了解,《評估標準》從“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兩個維度出發,分別針對“基礎與環境、控制與流程、模型與工具、績效考核及管理報告”五個部分,詳細全面評估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具體來看,一是基礎與環境部分,規定組織架構應包括董事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明確四個層級的職責和人員要求。二是控制與流程部分,規定了賬戶管理、程序流程和數據交互等方面應當滿足的最低標準。三是模型與工具部分,規定了資產負債管理模型、資產配置模型的輸入輸出、參數設置、實現功能等要求,同時鼓勵公司設定多維度情景和使用隨機模型。四是績效考核部分,要求將資產負債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納入公司考核,鼓勵各職能部門設定相關考核指標的權重下限。五是管理報告部分,明確了資產負債管理報告的報告路徑、頻率和主要內容。  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的總體框架,是以《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為總綱,區分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分別制定定性評估規則和量化評估規則,從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底線等角度綜合評估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依據評估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  強化資產端與負債端雙向傳導  精算技術在資產負債匹配管理中發揮著核心作用,目前行業資產負債匹配多數仍停留在理論層面,缺少成體系的資產和負債聯動機制。《評估標準》將推動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研究,依靠精算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將資產負債匹配落到實處。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精算師陳秀娟表示,《評估標準》強化了保險公司資產端與負債端的雙向傳導作用。  雙向傳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制度上完善了資產負債管理的監管體系。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產品創新加快,業務發展迅猛,壽險業在資產端和負債端的業務結構和風險都發生了變化,保監會在資產端和負債端分別下發《資產配置管理規定》和負債管理等規定,要求加強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風險預算和壓力測試,防范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在負債端,強化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監管力度,將業務規模與資本和凈資產掛鉤,加強對高預定利率產品的監管。以往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的監管中,資產和負債監管通常在不同制度中分別體現,而新出臺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則在制度上彌補了分別監管的不足,豐富了監管工具,實現了資產負債在同一平臺上的互動和協同。  二是樹立了統一的資產負債管理行業規范,提高行業整體防范風險的能力。目前整個行業的資產負債管理水平良莠不齊,各家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差異較大,有的公司有專門的資產負債管理部門,有的公司將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新出臺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分別從基礎與環境、控制與流程、模型與工具、績效考核及管理報告五個方面進行了規范。評估標準的實施促進行業建立相對統一、透明、可比的資產負債管理制度,推動各保險公司加強資產端和負債端的協調管理,建立相關職能部門在資產負債管理中的溝通協調機制。  三是鼓勵各公司在滿足基本監管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借鑒了國際金融監管和“償二代”監管的理念、框架和方法,通過定性評估和定量數據報表相結合,綜合評估與差異化監管相結合,逐步建立產品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償付能力監管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推動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提高了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陳秀娟稱,《評估標準》鼓勵有能力的公司在滿足基礎管理能力的要求之外,提出更高的管理能力和技術創新要求。評估標準包含提升要求作為加分項,加分項不納入資產負債管理基礎能力評分結果,各項提升要求的評分結果直接相加,得到提升要求的評分結果。評估的加分項如:設立專職部門、資產負債管理小組、鼓勵使用多維度情景與隨機情景、鼓勵使用動態業務假設與動態退保假設、鼓勵對更多指標進行壓力測試、鼓勵使用隨機情景、考核權重、鼓勵單獨考核資產配置等。  引導公司主動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利率環境復雜、產品創新加快以及壽險業務的快速擴張,壽險行業積聚了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成本收益不匹配和流動性風險加劇等問題,行業面臨轉型升級壓力,從以往依靠負債單一驅動向資產負債管理協同發展轉變,急需構建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  “對于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好且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強的公司,適當給予資金運用創新試點、產品試點等政策;對于匹配狀況差且管理能力不強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資比例和投資能力申請,限制中短存續期產品銷售,提高償付能力要求等監管措施,通過扶優限劣,引導公司主動加強資產負債管理。”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的《評估標準》是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傅安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評估標準》注意與相關政策進行銜接,在組織架構、制度流程、模型工具、人才建設等層面均提出新的標準,并對指標體系框架及分值分配進行精心設置,對處于不同階段的公司提出了不同要求,使日后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工作變得更加規范化和專業化。  “五個部分形成有機整體,公司需要深入理解每一部分內容對公司管理的具體指導,并逐步實施落實或者強化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總精算師龔興峰表示。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與配置部總經理陳子揚表示,未來,對于壽險公司來說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將成為保險公司的基礎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上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研究相關制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陸續發布《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標準》《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標準》,以及《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等制度,并組織開展行業測試、信息系統搭建和培訓工作,計劃于今年年底完成,于2018年起開始試運行。  保險公司應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切實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組織體系及機制建設。制定長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設定合理的投資風險偏好,提高了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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