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2018年保險機構SARMRA等3項評估工作方案:文學

時間:2023-12-12 21:47:07 作者:文學 熱度:文學
文學描述::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2018年度保險機構SARMRA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8〕37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有關部署,我會將開展2018年度保險機構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以下簡稱SARMRA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內容  (一)SARMRA評估。  SARMRA評估應當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1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  評估基準日為進場日。2017年12月31日之前開業的保險公司,其評估基準日3個月之前正式發布施行的各項制度及實施狀況可作為評估依據;2018年1月1日之后開業的公司,其評估基準日一個月之前正式發布實施的各項制度及實施狀況可作為評估依據。  (二)公司治理評估。  公司治理評估應當按照《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對各保險機構2017年度公司治理的完備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  (三)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  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應當按照《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第1號: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規則》《保險資產  負債管理監管規則第3號: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規則》的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進行評估。  二、評估主體和評估對象  2018年度保險機構SARMRA 評估、公司治理評估和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評估工作由各保監局具體負責。各保監局負責的評估對象詳見《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評估對象分配表》(見附件1)。  三、評估方式  2018年度保險機構SARMRA 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均采用保監局對保險機構進行現場評估的方式進  行。  四、評估步驟  (一)成立評估小組(7月15日前)。  各保監局應成立局領導擔任組長、處室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的評估小組。其中,SARMRA 評估小組、公司治理評估小組、資產  負債管理能力評估小組成員均不少于5人。保監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評估對象成立不同的評估小組。  各保監局應填報《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評估小組成員表》(見附件2),于7月15日前通過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報至原保監會財  務會計部。  (二)組織培訓(7月中旬)。  我會對各評估小組進行培訓,講解SARMRA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有關制度及評估工作有關安排、注意事項。具體培訓安排另行通知。  (三)開展現場評估(7月中旬-8月底)。  各評估小組原則上應在7月20日前進入現場,對評估對象開展評估,并在8月底前完成現場評估工作。  (四)報送評估報告(9月15日前)。  各保監局應于9月15日前將SARMRA 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等評估報告和評估表分別報送至原保監會財務會計部、發展改革部和資金運用監管部。  (五)評估總結和反饋(10月底前)。  我會對2018年度SARMRA 評估、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進行總結,并向評估對象反饋評估情況。  五、有關要求  (一)各保監局應當充分認識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抽調精干人員組成評估小組。評估小組在開展現  場評估前要查閱評估對象相關資料,制定評估方案,按照規定的時限認真開展現場評估,確保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二)各保險機構應當高度重視評估工作,成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牽頭的領導小組,做好評估前的宣傳和準備工作,并積極配合  現場評估,按照評估小組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保險機構應當為評估小組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評估期間  的聯絡協調工作。  對評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會反映。  聯系人:張 翔(財務會計部)  電 話:010-66286778  聯系人:李 珩(發展改革部)  電 話:010-66286825  聯系人:張 磊(資金運用監管部)  電 話:010-66286580  附件:1.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評估對象分配表  2.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評估小組成員表  2018年7月6日  :楊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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