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云:保險業應承擔起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建設的重任:創作

時間:2023-12-11 00:47:06 作者:創作 熱度:創作
創作描述::中國網財經6月26日訊 近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云在參加某論壇時表示,保險業應承擔起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建設的重任。  以下為部分文字實錄:  多年來,我國保險業已深度參與養老金三支柱體系建設。從第一支柱看,2016年 10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發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證券投資管理機構名單,首次將華泰資產、泰康資產、人保資產、長江養老、平安養老和國壽養老等6家保險資管機構和養老保險公司納入范圍。從第二支柱看,保險業在企業年金市場保持領先地位,截至 2016年底,占企業年金法人受托的市場份額為74.5%,占投資管理的市場份額為 53.7%,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總規模為 2214 億元,較上年度大幅增長 85%。從第三支柱看,保險業積極籌建專業養老金管理公司,探索第三支柱業務,助力養老業務全面發展,截止2017年5月,已開業的養老保險公司共有7家,籌建中有1家,主要經營企業年金、團體保險和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截止2016年底,養老保險公司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資金余額 1232 億元,同比增長70%。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的主體組成部分,發展潛力大,空間十分廣闊。  可見,在長期的探索和實踐中,以養老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代表的保險機構,在養老金管理、養老保險、養老產業投資等業務領域及運營管理、系統建設、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客戶服務方面取得了豐富經驗,建立起完整的組織架構、專業團隊和管理體系,為保險機構在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礎。具體講,保險機構在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建設中具有四大優勢:  一是具有長期精算價值優勢。精算技術本身是保險機構經營的基礎,尤其是對于壽險公司而言,需要將不同時期的人口預期以及長期保障要求結合起來,已備將來保險金的支付。在此過程中,保險機構積累了豐富的風險評估經驗,能夠完成海量的儲蓄及投資基金貼現的計算,這是長期養老產品的運營管理的基礎,也是保險業在第三支柱養老金的運營管理中的天然優勢。  二是具有長期資產配置優勢。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在長期大類資產配置上具有豐富經驗,堅持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長期穩健增值,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這與個人養老賬戶資金的長期存續性質高度匹配,也使之對養老資金投資有著獨特深刻的理解。從資產配置結構看,保險資金投資固定收益資產占比較高,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穩定性好,此外,另類資產配置能力強還可以為養老金投資管理帶來效益提升和期限匹配的外溢效應。近十年來,在金融市場波動較大、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保險資金仍實現年均超過5.3%的投資收益率,逐漸確立了投資穩健、安全較高、收益較好的品牌形象,其運作經驗和技術可以運用于性質相似的個人養老金管理之中。  三是具有業務協同優勢。保險業全程參與企業年金制度政策研究、地區試點工作,經過多年實際運作已經形成一批成熟專業的養老金管理機構,并通過積極開展個人健康稅優保險、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研究探索,建立起一整套運營流程、信息平臺、稅務平臺的對接運作體系,可充分發揮個人養老保險在信息系統建設和稅務平臺對接優勢,切實擔當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發展責任。保險業通常具備齊全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牌照,能充分參與不同市場投資機會,擴大收益來源。  四是具有專業人才與屬地化服務優勢。保險業培養和聚集大批精算專業人才且具有養老金運營管理和服務經驗,保險機構人員配置普遍較為充分,在各地具有分支機構,可保證在不同區域開拓業務、后續服務與信息反饋,具有屬地化服務優勢,能為客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為此,保險業要充分利用當前有利的政策環境和專業優勢,積極參與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的構建和探索,并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建議研究采取五大措施:  一是參照美國IRA計劃(個人退休政策),引入和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近年來,我國商業保險持續穩健發展,保險業切實發揮改善民生保障作用,大力推進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等惠民政策研究實踐,為建立和推廣中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引入和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將是個人自愿建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載體,一旦基于“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落地,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全面覆蓋,多層次養老保障的稅收政策即可實現。中國居民儲蓄規模一直位于世界前列,為個人賬戶制度建立奠定了雄厚的資金基礎,通過將居民儲蓄部分轉化為個人賬戶資金,有利于充實國民養老保障儲備,優化我國經濟建設融資格局。  二是確立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有機組成部分,須由專業金融機構管理,并根據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和風險偏好特征提供有特色、多樣化和適合不同年齡層次需求的產品。監管部門可通過建立相應資格準入制度以及完善的配套政策來保障第三支柱養老金市場的規范和健康。從機構資質準入方面,投資管理機構是負責養老基金資產投資運營的專業機構,應具備良好的資產管理業績、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爭取較高收益;在明確賬戶稅收優惠標準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可依法對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業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管。  三是明確個人養老產品準入標準。在機構資質準入基礎上,實施產品準入。可參照企業年金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對符合資格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設置統一準入標準,明確制度規則、繳費機制、投資策略等。個人賬戶資金購買產品須由機構向監管部門備案,個人賬戶資金的投資運用應符合監管規定范圍。  四是放開個人賬戶投資選擇權。從國外個人稅延養老金發展歷程看,個人選擇權始終是重要政策要點,也是推動養老金長期合理投資的重要手段,通過授予個人選擇權開放,能將不同風險偏好的人群加以分類,投資管理機構能據此制定匹配各類風險偏好的投資產品,實現不同人群的投資需求,保證投資選擇與風險承擔主體的一致性,也能極大的調動居民的參與熱情與認可度,有利于擴大第三支柱個人稅延型養老金的覆蓋面。隨著國內投資理財觀念和知識的普及以及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放開個人投資選擇權的外部條件也日漸具備。  五是加快稅延養老保險政策落地。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是稅收優惠政策。第三支柱稅優政策缺位是制約其發展的根本原因。近十年來,國務院和保監會有關文件多次提及出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從國際經驗看,各國為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計劃發展,無一例外均給與了強有力的稅收優惠支持,且大部分稅收優惠均在賬戶層面展開。因此,我國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計劃發展,必須給予較為充分的稅收優惠從而調動國民參與的積極性。目前,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條件已經成熟,各方達成共識,政策指向明確,準備工作完成,下一步應當盡快推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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