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福星保險保險責任是什么免責條款是什么(附案例):起承轉合
起承轉合描述::小福星保險投保須知
承保公司:平安保險
投保年齡:0-17周歲
交費期限:10年、15年、20年交
保障期限:終身
等待期:90天(身故無等待期)
起投保額:30萬終壽+30萬重疾
小福星保險保險責任是什么?
1、基本部分(可單獨投保):
重大疾病保險金:120種重疾保障,僅賠付1次,賠付100%基本保額。賠付后,合同終止。
少兒特定重疾保險金:15種少兒特疾保障,僅賠付1次,賠付100%基本保額。賠付后,合同依然有效。
2、可選部分:
重大疾病陪護保險金:25周歲前罹患重疾,按月賠付,每份每月2000元,連續賠付6個月。累計達6個月時,合同終止。若未滿6個月時被保人不幸身故,則將剩余重疾陪護金一次性賠付給受益人,合同終止。
少兒特定重疾陪護保險金:25周歲以前罹患重疾,按月賠付,每份每月2000元,連續賠付6個月。賠付后,合同依然有效。
特定輕癥疾病保險金:10種特定輕癥疾病保障,若不幸確診,賠付20%基本保額,每種限賠付1次,累計賠付3次,累計達3次時,合同終止。
雖然小福星的輕癥保障只有10種,但好在輕微腦中風、不典型心梗、冠狀動脈介入術等高發輕癥都有了。論保障全面性,當然不如那些三四十種輕癥的重疾險,但小福星也算勉強合格。這是一項可以自由附加的責任,個人建議輕癥也是很重要的,除非預算嚴重不足,不然都應該附加。
身故保險金:18周歲前,賠付已交保費;18周歲以后,賠付100%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被保人豁免:輕癥、重疾豁免后期保費,合同依然有效。
小福星保險案例演示
趙先生是一家互聯網公司的高管,今年35周歲,想給自己剛出生的兒子小趙做一個保險計劃,經過一番思考后,選擇了平安小福星重大疾病保險”保額50萬,選擇高配版(即附加險都選了),20年交,每年應交保費7293元,終身保障。那么,趙先生的兒子小趙有哪些保障金呢?
10種輕癥:不分組,賠3次,每次賠20%基本保額,即每次賠10萬,3次累積30萬。
120種重疾:只賠一次100%基本保額,即50萬,確診即賠。
15種少兒特定重疾:只賠一次,賠100%基本保額,即50萬。
癌癥多次賠:首次確診癌癥,賠了重疾的50萬,五年后再復發、轉移或新發等,可額外再賠100%基本保額,即再賠50萬。(首次重疾不是癌癥,則此項無效)
保費豁免:小趙首次確診輕癥疾病、或重大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費,且剩余未理賠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身故保障:等待期后且未滿18周歲身故賠保費;等待期后且已滿18周歲賠100%基本保額,即50萬。
小福星保險免責條款是什么?
一、必選主險:平安小福星終身壽險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人酒后駕駛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向被保人的繼承人退還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向您退還合同現金價值。
二、必選附加險:平安附加小福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人初次發生“重大疾病”、“少兒特定重疾”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人酒后駕駛機動車;
5、被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經輸血、因職業關系、器官移植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人初次發生“重大疾病”,附加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被保人退還附加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人初次發生“重大疾病”,附加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您退還附加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綜上所述,小福星保險保險責任是什么及免責條款是什么就介紹到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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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屬于健康保障產品,提供120種重疾、15種 ......
投保年齡:
0-17周歲
保障類型:
少兒健康
保障期限:
終身
保障項目:
1.保險責任:最高保額
2.身故保險金:-
3.等待期:-
平安小福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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