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可投資范圍大幅擴容:

時間:2023-12-05 09:47:45 作者: 熱度:
描述::保監會修改險資運用辦法,明確險資可投資產品  昨日,保監會下發《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不僅將《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監會令2014年第3號)出臺后新發布的一系列投資政策中的主要規定均納入該暫行辦法,使該項辦法內容更完整,還調整了部分內容,將此前未明確的地方加以明確,使得險資投資運用市場化運作規則更加科學和完善。  險資境外投資得有額度  舊版《辦法》中,保險資金海外投資只需要保監會批準,此次新增加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這將保險資金的海外投資,納入國家一盤棋戰略,并非僅僅屬于保險資金自己領域的事。  目前,險資境外投資,必須在外匯管理局拿到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額度。來自外匯管理局信息顯示,截至今年2月23日,保險機構共計獲批的額度為308.53億美元。  來自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的信息顯示,保險資金境外投資余額已超過33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2000多億元,占總資產比例接近1.9%。當前的配置比例與境外投資不超過總資產15%的監管比例還有較大距離,仍有很大空間。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的征求意見稿,還調整了銀行存款交易對手和基金管理人要求。  如,將銀行存款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級別要求從“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調整為“最近一年長期信用等級達到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標準”;調整基金管理人要求,將“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一億以上”調整為“設立時間在一年(含)及以上”。  值得關注的是,禁投項中增加“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表明保險資金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要與國家大政方針相一致。  可投資產品  相比變化幅度最大的應該是明確險資可投資產品,而之前監管規定里只規定可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這種投資領域擴容范圍很廣,創新空間巨大。  另外,現行已經開展的新投資領域,都作為新增加的部分納入其中,使其在開展業務中有法可依。  如,險資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 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并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此前有觀點稱,現在政策對保險公司而言構不成任何的障礙,能開放的投資領域基本上都開了。險資不能投的就剩兩樣了,一個是石油,一個是黃金。從目前征求意見稿看,并沒有新增這兩方面的內容。  另外,新的內容明確“投資管理人”的定義,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有所區分;也明確了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需要在行業資產登記交易平臺進行辦理;明確非保險資管機構面向保險資金發行的金融產品也需要在該平臺進行登記和披露。(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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