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帶病投保是會被拒賠的:諷刺

時間:2023-12-21 05:46:03 作者:諷刺 熱度:諷刺
諷刺描述::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購的時候遇到這樣一群人,他們多是在咨詢“我有乙肝,保險會賠嗎?”“我有腎結石,保險會不會賠?”......事實上,這些情況都是屬于帶病投保的,但是沒有告知保險公司。要知道帶病投保又沒有如實告知,出險的話保險公司是會被拒賠的。 帶病投保拒賠案例 案例一:廣東省深圳市居民劉先生2009年9月份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卻不幸于同年12月去世。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調查發現,劉先生在投保前不久就因嚴重肺炎等疾病幾度住院。因此,對于劉先生家人的索賠予以拒絕,并解除了保險合同關系。 劉先生家人不接受拒賠,遂向深圳市法院上訴。該法院兩次審理后認為,劉先生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保險公司又在法定期限內解除了保險合同,因此拒賠合法。 案例二:2010年8月10日,被保人張先生因右肺腺癌入院治療,至8月24日病情平穩后出院。 2010年8月25日,張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10萬元的身故險和附加重大,并在“詢問事項”欄就病史、住院檢查和治療經歷等項目勾選為“否”。雙方確認合同自9月2日起生效。 2010年9月6日至2012年6月6日,張先生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療。 2012年9月11日,張先生申請賠付重大金。某保險公司經調查發現,張先生于2010年3月10日入院治療,被確認為“肝炎、肝硬化、原發性肝癌不除外”,因此于2012年9月17日以張先生投保前存在影響該公司承保決定的健康情況,而在投保時未書面告知為由,送達解除保險合同并拒賠的通知。 之后,張先生把改保險公司壽告上了法院。經審理,張先生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所以法院支持該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 圖片來源:攝圖網 帶病投保是不賠的情況 帶病投保成功出險了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理賠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時可能會有人說不是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嗎?但事實上,不可抗辯條款規定的是在投保時我們有義務要如實告知我們的健康狀況,若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內有權利解除合同。但在合同成立超過2年后,保險公司就不得以我們未如實告知為由來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辯的是保險公司的"解約權",但不是保險公司不解約就等于理賠。 所以,盡管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如果帶病投保出險了還是有可能不賠的,那么帶病投保不賠的情況有那些呢,來看一下吧! 1.投保時我們已經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發生其他事故風險了,兩年后再申請理賠是不會獲得賠償的,保險公司還可拒賠解約; 2.投保后2年內罹患了重大疾病或發生其他風險事故的,2年以后才準備去理賠也不一定能獲賠了。因為在出險時,就需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賠,保險公司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們是在隱瞞事實,甚至資料造假,保險公司仍可拒賠解約。這種做法對于法院來說,同樣也是不予支持的; 3.投保兩年后出險了,卻發現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導致的,保險公司肯定會拒賠。但具體賠不賠可以看法院審理結果。一般來說,重疾險的責任免除也會將"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證據,不然法院也難以支持。 帶病投保不被拒賠的辦法 帶病投保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對于已經確診過,在在醫院留有病例的伙伴,必須要進行如實告知。除了保險公司供應的健康告知表格之外,額外提交一份近期體檢報告,保險公司經過審核,判定以哪種方式承保。 對于沒有確診,但存在隱疾的,應當向代理人說明實際情況,通過代理人轉述,如果正常核保,自然皆大歡喜,如果需要體檢,再遞交一份體檢報告,等待保險公司審核。雖然看似繁瑣,其實避免了以后的隱患。 不管怎樣,抱著僥幸心理帶病投保總是不太好的,所以建議大家在自己身體健康的時候及早地為自己做好。如果身體已經異常,那么在投保時也記得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身體狀況,最終由保險公司來決定承保結果。注意,千萬不要隱瞞,謊報自己的身體狀況,不然出險,保險公司拒賠,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 免責聲明:本文僅以傳播保險理念,普及保險知識為目的,具體保險產品責任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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