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商業保險人身意外險能不能代替工傷保險:歷險小說

時間:2023-12-21 15:46:11 作者:歷險小說 熱度:歷險小說
歷險小說描述::王某在某企業擔任會計工作已經有五六年之久了,但是企業一直沒有為其辦理社保及繳納工傷保險等。王某向公司老板提出質詢,公司老板當場答復說,公司已經為所有員工都統一辦理,而統一辦理的人身意外保險已經替代了工傷保險,所以企業無須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了。案例分析,商業保險人身意外險能不能代替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保險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由此可見,任何用人單位,無論出于什么目的及理由,均不得免除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責任。所謂,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險種。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是非強制性保險,具有自愿性。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單位為其購買,這只能算是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目前,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企業無論是否參加了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綜上所述,王某所在企業為其投保意外傷害險的行為不能替代工傷保險功能,僅僅只能算是企業給予的福利。 免責聲明:本文僅以傳播保險理念,普及保險知識為目的,具體保險產品責任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站長聲明:以上關於【案例分析,商業保險人身意外險能不能代替工傷保險-歷險小說】的內容是由各互聯網用戶貢獻並自行上傳的,我們新聞網站並不擁有所有權的故也不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您發現具有涉嫌版權及其它版權的內容,歡迎發送至:1@qq.com 進行相關的舉報,本站人員會在2~3個工作日內親自聯繫您,一經查實我們將立刻刪除相關的涉嫌侵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