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政府與市場各擔角色:情感表達

時間:2023-12-03 18:30:47 作者:情感表達 熱度:情感表達
情感表達描述::當今社會,巨災保險體系的構建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為了建設巨災保險體系,我國需要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策推動巨災保險發展  根據民政部的統計數據,今年以來,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916個縣(市、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團場1.2億人次受災,533人死亡,97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1575.6億元。自然災害的發生無可避免,但如何保障人們災后生活和重建所需的資金,是擺在政府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面前的難題。  今年8月13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印發,其中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提出要求,指出“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被業內人士視為給確定了具體框架。  中國保監會原副主席魏迎寧在本次論壇上表示,“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要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這要求我們必須強化巨災保險意識,加快推動巨災保險發展,充分發揮其在風險管理和災害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魏迎寧介紹,保監會已經與有關部委合作,組織開展了巨災保險制度研究。近年來,保監會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大力推動巨災保險在地方層面破題開局。去年,深圳、云南楚雄和浙江寧波等地獲準試點巨災保險,其中,深圳主要針對臺風、泥石流、洪水以及核電保障等15項巨災風險,每年由政府出資3600萬元投保,寧波的試點模式與其類似。而楚雄主要針對農房,由個人自愿投保。此外,上海、浙江、四川等地正積極籌劃建立地區性的巨災保險機制。其中,2014年6月,上海市頒布《上海市農業保險大災(巨災)分散機制暫行辦法》,建立了政府扶持、市場運作、多層分散、持續經營的農險巨災體系,以“無形的手”為主,“有形的手”為輔,全力推進農業保險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魏迎寧坦承,盡管在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我國巨災保險起步較晚,目前仍處于探索階段,“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推動巨災保險立法,提高巨災保險法制化、規范化水平;構建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推動各地的試點工作,從單一災害著手,循序漸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建立規范的巨災保險數據庫,研究開發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巨災保險產品。”  政府與市場各擔“角色”  目前,國內巨災保險普遍存在賠付不足、賠付率較低的問題。論壇上,海南省保監局局長王小平以“威馬遜”臺風舉例,雖然該臺風造成的損失很大,但災后主要救助資金合計僅為28.23億元,與災害實際經濟損失存在巨大差距。其中,保險業理賠金額約為11.13億元,財政救濟方面中央財政與省財政力度基本持平,均為7億元左右,社會捐助則有2.1億元。  王小平認為,海南臺風頻發導致保險理賠體系相對成熟,“去年的臺風"海燕"中,海南保險理賠比例達到12%左右,今年"威馬遜"理賠比例約為10%左右,就全國范圍來說,已經比較高了。”統計顯示,2008年我國南方地區遭遇雨雪冰凍災害,直接經濟損失達1500多億元,事后保險賠付金額僅為45億元,占總損失的3%。2014年云南魯甸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3億元,事后保險估損約734萬元,占總損失的千分之一。瑞士再保相關數據卻顯示,全球巨災保險的保險賠付金額平均占直接經濟損失的30%左右,而歐美等發達國家地區巨災保險理賠能占60%至70%左右。另外,在建立巨災救助基金上,也存在衡量、劃分標準不統一、巨災損失數據的整合和規范技術標準尚未建立等問題。  對此,王小平指出,應盡早制定巨災保險條例,同時明確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保險契約基本內容,包括保險標的、保險范圍、保險責任、保險方式等要素;第二,統一制定各種巨災保險的保險費率、保險金額、免賠額和損失賠償;第三,風險分散方式,靈活運用市場手段分散風險;第四,明確投保人、原保人和再保人的法律職責;第五,監管要求。  王小平還提到,要研究建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散機制。包括:建立并落實巨災風險準備基金;建立適合中國市場行情的巨災基金模式;探索建立巨災風險證券化分散機制;建立巨災保險的再保險體系。她同時表示,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發展尚不完善,不可能實行純市場化的巨災保險模式,可以嘗試選擇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輔助的模式。此外,可以整合各級政府和保險機構數據,建立統一、高效的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并向各研究機構和保險公司開放,提高巨災風險管理的技術水平。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王和也認為,政府與市場合作模式的關鍵是,要結合國情和發展階段,選擇一種最有效的合作模式,并與時俱進地完善。王和表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面臨“政府地位”的認識問題。一直以來有兩種觀點:“主導派”和“支持派”。前者基本觀點是,政府應當是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主導”,后者則認為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應當交給市場,政府可以給予必要支持。  事實上,從全球經驗看,大多數國家均提供巨災保險,只是形式不同。由于巨災保險供給可能存在市場失靈,具有(準)公共產品特征,因此,巨災多發國家和地區,需要一個專門化的巨災保險制度安排。目前,巨災保險制度通常有三種模式,包括政府主導型、市場主導型、政府與市場合作型,國際上以第三種模式居多。王和認為,各國專門化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帶來的經驗是:注重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的作用;注重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保障;注重巨災基金的運作和管理;注重構建多層次風險共擔機制;注重鼓勵投保、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  在王和看來,觀點的絕對化不利于制度建設。從多數國家的成功經驗來看,制度建設的初期,政府主導是必要和必須的,但隨著制度的完善、發展與壯大,將與政府的重建職能形成一種有效替換,最終則可能實現基本交給市場。所以,前期的政府主導和投入,目的是起到一個“引子”的作用,是為了最終的退出。  創新巨災保險產品  對于巨災保險,國內險企在積極研究的同時,也存在不少顧慮,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擔心巨災風險過大,最終“穿透”保險公司的能力范圍。  據悉,1996年時,中國人民銀行從控制和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角度出發,要求險企停辦地震保險。“如果不是央行的這項政策,以當時保險公司的踴躍,一旦碰上2008年汶川地震那樣的巨災,國內就會有保險公司面臨破產的風險。無論從理論還是模型角度分析,償付能力都會是一個大難題。放在中國這個背景之下,就可能是幾百億元、幾千億元甚至上萬億元的風險暴露。”王和表示,巨災保險償付的問題,說白了就是要解決賠付“擊穿”后的“兜底”問題”。  在王和看來,解決償付能力應堅持商業保險的“有限責任”原則,明確政府的“最后責任人”身份,“比較貧困的地區,甚至可以嘗試授信方式提供緊急融資擔保,而萬一發生"擊穿"則可通過地方立法來保證"回調機制"確立并解決問題”。王和表示,還應注重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保障,同時要加大巨災基金的運作管理。  對于國內構建多層次巨災風險共擔機制,王和提出,風險分散可以通過投保人、保險人和政府不同主體之間分配,也可以在保險、再保險和資本市場之間分散;技術角度上,也可以嘗試分層技術、回調機制、證券化和巨災彩票模式,從地域范圍上還有國內外不同市場的分散選擇。在微觀業務產品的落實方面,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合規總監李潔卿也給出諸多創新思路。李潔卿稱,引進指數保險產品勢在必行,尤其應以豐富農業保險產品種類為主;同時應擴大保險覆蓋面,以關注防災防損做好提前量,提升中小企業保險的服務外延。此外,加強區域性巨災風險評估、建立適合國情的巨災風險模型、加強大數據積累分析,都將成為險企未來的技術創新方向。  慧擇提示:通過以上描述,我們可以得知,政策推動巨災保險發展。為構建巨災保險體系,政府與市場需要各擔“角色”,創新巨災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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