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寫作技巧
寫作技巧描述::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是終身壽險(萬能險)的附加險種,且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盈人生終身壽險。
基本情況
投保范圍:18-55周歲
交費規定:主險最低保費不低于4000元,最低交費期限為10年。投保主險時選擇附加,無需另行交費。
保額規定:不超過主險的基本保額,基本保額不得低于1萬元。最低保障是期交保費的20倍。
等待期:90天(因意外患重大疾病無等待期)
主要費用
1、初始費用
初始費用是在用戶交費期內收取,第一年以所交費用的50%收取,收取比例逐年降低,按照50%,25%,15%,10%,5%的比例收取。
2、保障成本(身故和重疾保障成本)
保障成本必須隨主險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本附加險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危險保額及風險程度決定。如果根據被保險人的風險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將會在保險單上批注。保障成本的收取方式是在每月結算日,我們按照該月的實際天數收取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們也同時收取。我們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額減少。
保險利益
該產品保障用戶初次發生的重大疾病(男性28類疾病,女性30類疾病470種,其中癌癥350種,涵蓋人體所有的器官)
當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等于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和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的105%兩者的較大者,給付后本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均按重大疾病保險金與主險合同保險金額的比例相應減少,主險合同身故保險金按照減少后的基本保險金額及保單賬戶價值重新確定,我們不再承擔減少部分所對應的身故保險金給付責任;如果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零,主險合同終止。
特殊保全規則
智盈重疾時已收取附加險合同保障成本的,若主險合同繼續有效,附加險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將無息退還至主險合同的,主險合同的保單價值按退還的金額等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