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新規來了!除了跨區域銷售險種新增養老年金保險,還有哪些新規定(附全文):嚴肅

時間:2023-12-13 02:46:46 作者:嚴肅 熱度:嚴肅
嚴肅描述::12月13日,WEMONEY獲悉,《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新規”)近期在業內征求意見。2015年7月22日,原保監會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互聯網保險行業或將迎來新規。  梳理新規,WEMONEY發現,新規分為七章共106條,相比《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保險各個方面均做出更明確的規定。  第一, 新規將相互保險組織納入保險機構的定義中。   新規所稱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 和保險中介機構,其中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二,新規明確了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的定義。   新規所稱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是指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為促進保險業務與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融合創新,專門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不設分支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專門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第三,新規把自營網絡平臺的定義做出更詳細規定。   新規所稱自營網絡平臺,是指保險法人機構依法設立的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信息系統。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系的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于自營網絡平臺。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業界此前頗為關注的跨區域銷售險種問題,新規放開了保險產品種類的限制。   新規第三十條提出,根據互聯網渠道特點和不同保險產品的服務保障需要,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下列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 區、直轄市:  (一)意外險、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普通壽險;  (二)普通型、萬能型和投資連結型養老年金保險;   (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四)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  (五)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  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經營的險種范圍,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保險公司經營的互聯網保險產品不得突破其保險經營許可證載明的險種范圍。   《暫行辦法》中僅允許四類險種進行跨區域銷售。其中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中國原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  此外,新規也加強了對創新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創新方面,新規第六條提出,保險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安全隔離的前提下,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探索互聯網保險業務創新、服務創新,提高保險經營效率,改善保險消費體驗,構建從保險產品研發、銷售到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和保險科技應用的數字化生態系統。  在創新服務上,新規第六十九條提出,保險中介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建立完善相關保險領域數據庫,創新數據應用,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調查、防災減損等服務。  來源:WEMONEY研究室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WEMONEY。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贏家財富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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