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奕:償二代與國際標準接軌仍任重道遠:主題

時間:2023-12-03 23:31:07 作者:主題 熱度:主題
主題描述::隨著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行業監管體系逐漸健全與完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步伐加快。目前,我國保險業進入“償二代”實施準備期,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博士姚奕對此作出評論。  自2012年4月,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China Risk OrientedSolvency System,C-ROSS,簡稱“償二代”)正式啟動第一批次6個項目開始,在短短不到3年的時間里,保監會完成了多個子項目的調研評估,并于今年1月審議通過了包括17項監管規則在內的償二代主干技術標準,這意味著中國保險行業進入了償二代的實施準備期。2015年打上了償二代“第0年”的標記。在發令槍即將響起的一刻,整個保險行業也在積極應對監管的重大變革,以爭取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因而,及時了解償二代推出背后的國際保險監管變革背景,厘清償二代的框架,抓住變革帶來的機遇,也成為提上保險業界日程表的迫切任務之一。  眾所周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重塑了這一行業的國際監管框架。在昂貴的一課后,各國普遍認識到全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真實性和聯合監管的必要性,從而引發了金融領域國際監管的一輪大動作。銀行業出臺了巴塞爾協議III,而在保險領域,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也在2011年出臺了新的26項核心監管原則(ICPs),開始調研制定統一的國際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歸結起來,各國對于償付能力監管的基本理念達成了一些基本共識。首先,應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付能力監管。其次,對于資產負債的評估逐漸從預警型評估向價值型評估轉變。第三,建立三支柱的監管框架,同時考慮定性與定量指標。第四,注重保險公司的集團監管。第五,實行宏觀審慎監管,并著重把握系統重要性機構。IAIS正在積極推動對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和國際活躍保險集團進行統一監管。  但是,在具體的監管改革方案上,各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根據自己的行業發展情況制定了不同的方案。一方面,歐盟始終緊鑼密鼓地推進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框架改革,而另一方面,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也提出了償付能力現代化工程(SMI)的提案。此時,中國也早已認識到償一代監管體系存在著資產負債評估與公司實際風險狀況并不同步,過于側重定量監管而定性監管缺位等種種不足,為了在國際重大規則的制定過程中發出聲音、占據主動,為了讓中國保險業在全球的地位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相匹配,我國在借鑒歐美兩個不同監管模式的基礎之上,開始積極搭建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即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償二代的主要特點在其正式名稱中體現得十分明確,即以風險為導向。它主要體現為放開前端,減少直接針對費率、條款、投資等種種具體行為的監管,轉為針對后端,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在放開前端,尤其是產品定價費率改革方面,保監會已經在前兩年陸續啟動了對于傳統壽險和萬能險的費率改革,對于分紅險和費率改革也緊鑼密鼓地即將展開。  我國償二代采用了和歐盟償付能力II類似的三支柱框架。第一支柱主要關注定量資本要求。它主要盯緊保險公司包括保險業務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在內的可量化的風險點,通過提出量化資本要求,進行實際資本評估、資本分級、壓力測試等種種方式進行細致監管,計算出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兩個關鍵指標。第二支柱主要是定性監管要求,也就是關注包括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在內的難以量化的風險點,通過風險綜合評級、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實地檢查與數據分析結合等方式進行進一步監管,得出企業的風險綜合評級這一核心監管指標,并控制風險得分。風險綜合評級實際上是結合了可定量風險與不可定量風險之后得出的綜合判斷,共分A、B、C、D四類。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與風險管理能力評分直接相關,激發企業自發進行風險管理的積極性。第三支柱更多地著眼于市場約束機制,旨在發動更多的利益相關方,通過多種形式來把關以往難以監管的風險點。在這一環節,保險公司需要進行定期的公司信息以及監管信息披露,結合公司的信用評級,形成市場對于企業的綜合評價,敦促企業進行全面風險管理。在三支柱中,第一支柱的監管規則相對更加復雜,包含了9項監管規則,而第二、三支柱分別對應了3項監管規則。經過定量的內部測試,償二代監管規則之下,行業整體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并不會發生劇烈變化,但是各公司層面的區分度更高,有助于根據企業真實的風險水平實施正確的激勵和懲戒。  美國的保險監管是在州監管體系之上搭建了包括美聯儲、金融穩定監管理事會(FSOC)、聯邦保險辦公室(FIO)、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委員會和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等多個聯邦機構在內的紛繁的監管體系。56個行政區劃單位在企業償付能力、市場規范、營業執照審批、保證金提取以及次級風險市場機制方面都有不同的規定。這一復雜的監管體系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對的競爭力產生了負面影響。  歐盟的償付能力II改革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開始醞釀,改革指揮部由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保險和職業年金協會于2007年組成,協同推動對歐盟的保險監管進行改革。在這一漫長過程中,雖然建立了被國際所普遍接受的三支柱原則,并提出了通過標準模型進行壓力測試等核心方法,但改革的推行遇到頗多阻力,歷經波折,實施時間表一再推后。目前預計將于2016年開始正式實施。我國的償二代并沒有照搬美國或者歐盟的模式,而是根據國情提出了自己的設想,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了細化的改革方案。償二代的推行可以從根本上助力保險業的市場化改革,促進行業發展方式的轉型,促使保險企業回歸控制風險,提高保險業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長遠看來,想實現各國保險業監管與國際標準接軌,達成統一化仍然任重道遠。雖然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協調監管方面付出了諸多努力,提出建立共同框架的設想,并出臺了核心監管原則。此外,也舉辦多次論壇促進各國之間的交流與談判。而美國和歐盟作為兩個主要發達經濟體,彼此也就集團監管、保密條款、資本償付能力、再保險、財務報告制度以及獨立第三方評估等方面進行了多次對話,對歐盟-美國保險貿易協議進行磋商,但這些努力距達成乃至推行全球統一的監管框架仍有很大距離。即便各國內部達成了統一監管框架,在內部之間仍然存在差異與割裂,容易造成監管碎片化。包括歐盟各成員國之間,以及美國各州之間的監管政策依舊難以完全統一,愈發加大了系統的復雜性。此外,各國在兩代監管框架之間過渡的時間漫長,進一步造成保險公司合規成本提升。由于歐盟第二代償付能力體系遲遲不能付諸實施,時間表一拖再拖,保險公司一方面要符合目前的監管要求,一方面又要為即將推出的第二代體系進行準備,造成管理的混亂和成本的上升。  在國際監管改革浪潮紛繁激烈、晦暗不明的背景之下,我國償二代的適時推出與實施不失為一個亮點,也是在國際舞臺建立中國道路制度自信的體現。  慧擇提示:對“償二代”監管規則的實施,姚奕博士表示,中國償二代在全球保險監管變革中優勢較大。作為保險業的指路標,償二代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完善各項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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