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制度該如何建立:古典主義

時間:2023-12-03 23:31:07 作者:古典主義 熱度:古典主義
古典主義描述::近年來由于自然災害頻繁,群眾要求建立的呼聲越來越高。巨災保險制度可以分散巨災風險,那么巨災保險制度該如何建立呢?   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7年至2012年,我國農業保險提供的風險保障從1126億元增長到9006億元,共計向1.13億農戶支付賠款551億元。今年1-10月,我國農業保險主要農作物承保面積突破10億畝,保險金額已突破1萬億元。毋庸置疑的是,農業保險在貫徹落實中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防范化解農業生產風險、穩定農民收入、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完善農村社會支持保護體系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令人擔憂的是,隨著保費規模和覆蓋面的日益擴大,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所面臨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缺失的問題也愈發緊迫起來。相關統計資料顯示,中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18個百分點,20世紀全球共發生54起最嚴重的自然災害,其中8起發生在中國,中國每年因重大災害等事故所遭受的經濟損失達到數千億元。尤其是近年來,在我國農業巨災發生頻率上升、成災率不斷增長、損失程度空前加劇的情況下,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也在不斷積累加大,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受到了巨災風險的嚴重威脅。   面對迅速積累的風險,保險專家和業界呼喚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呼聲也日漸高漲。這樣的聲音不僅得到了政策制定者的高度重視,而且已經列入國家改革發展的議程當中。作為我國改革發展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要“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傳達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時也強調要切實抓好保險業改革任務的落實,制訂巨災保險、農業保險的具體方案,通過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構建全方位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   如今,政策的號角業已吹響,如何群策群力完善農業巨災保險分散制度的具體方案,如何有效貫徹實施各項政策從而確保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從國外農業保險巨災風險管理模式的經驗來看,多數國家的農業巨災保險分散機制是在本國原有農業保險體系架構的基礎上拓展和完善的,而且農業巨災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參與密切相關。大多數農業保險業務開展較好的國家,其農業保險從設立之初就被看作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如美國和日本明確將農業保險界定為,法國在其制定的《農業保險法》中也規定農業保險是。   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一般情況下商業保險公司難以單獨承擔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所以盡管各國的國情不同,但各國政府都通過制定業務規則、開展保費和業務費用補貼等財稅政策支持、提供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進行專項立法等方式,深度參與農業保險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并在農業保險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中充當著最后再保人的角色。此外,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的依賴程度也相當高,因而無論是美國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法》,還是日本的《農業災害補償法》和法國的《農業保險法》等,都為農業保險的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強的后盾。   有必要強調的是,在“政府之手”的有力引導和呵護下,“市場之手”的力量同樣值得尊重。從世界各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狀況來看,建立有政府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農業保險發展較好的方式,但這并不意味著必須實行由政府直接經營和管理的模式。政府直接經營農業保險不僅與市場經濟體制相背離、不利于政府職能轉變,而且可能導致經營效率低下、道德風險和逆選擇難以通過體制轉換得以解決等問題。更何況,國家農業保險經營公司的產權問題、法人治理結構等問題都將長期困擾農業保險的經營。因此,在強調政府深度參與的同時,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做機制也必須得以確認。   慧擇提示:巨災風險較大,所以承擔的經濟賠償也會比較高,很多保險公司難以承擔巨災保險,這很大程度制約了巨災保險的發展。因此為了快速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政府需要深度參與巨災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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